市场监管总局:禁止销售除烟草风味外的电子烟

市场监管总局(标准委)相关负责人13日表示,鉴于水果、食品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,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,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,并明确要求“雾化物应含有烟碱”,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。标准正式实施后,市场上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。(财联社)

0 条回复A文章作者M管理员
    暂无讨论,说说你的看法吧
个人中心
购物车
优惠劵
今日签到
有新私信 私信列表
搜索